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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明自己手底下也是有掌管着一定的時尚品牌的,並且他還自己開了一個工作室,不可能不知道公司還沒倒閉的情況之下將品牌收購代表的是什麼意思。
雖説短期的利益在眼前而言確實是有夠誘人。
可實際上於眾人的心中,只要該品牌不屬於鴻盛,而是被標上了李東明工作室的名號。
到了那個時候就算是想要將其擺脱,也完全擺脱不了。
除非到了絕境,否則何秋韻無論如何都不會同意此等荒謬的提議。
這不是無稽之談嗎?
“就是因為我自己也深諳此法的荒謬之處,所以我才會想要另闢蹊徑,從利益方面動人,現如今你們的品牌剛剛起步,更別提還要面臨改名之事,正是缺乏流量的時候,而如果在這種時候我選擇施以援手,並且帶着鴻盛一起進行宣傳,到了那個時候我們雙方不都是獲利者嗎?”
李東明自然是知道自己的無恥之處,可是又能怎麼樣呢?
畢竟獲利者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