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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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的辦事員:“遷户口?有接收的工作單位嗎?”
蘇林瑾:“沒有單位。”
辦事員看了她一眼:“那,結婚?”
蘇林瑾:“對,結婚。”
辦事員放下筆:“你這年紀……有點小吧?今年開的最小的也得22歲。”
現在提倡晚婚,雖然各地執行起來略有不同,一般都要女方23歲,男方25歲才算晚婚。
有的地方還要雙方的週歲年齡合計超過50歲,但無論什麼標準,蘇林瑾的年紀都太小。
沒想到第一份材料就遇到問題。
這時,姜望上前掏出他帶來的介紹信遞過去,説:“同志,我工作特殊,任務週期長,久的情況可能5年,就算快也要兩三年,麻煩通融一下先開出她的結婚證明。至於我們辦結婚證,還得等段時間,到時候自然就夠年齡了。這次要是辦不下來——”
他頓了一下,“可能就得耽誤好幾年,麻煩通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