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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十幾年後,可能是聶某聽到外面的翻案潮風行,突然也找律師開始翻案。
説當時的兇器什麼,都是辦案組強行攤牌給他的,他根本就沒幹過這事。
辦案組當然也喊冤,當時受害人,貨真價實是被柴刀劈死的,受害者不止一名,傷口也不止一處,證據確鑿。
結果還真被律師憑藉找不到主要兇器這一條,被翻案成功了。
這件事導致現在的公檢法系統,定案的時候,異常謹慎。
一定要做到雙證齊全,人證物證,一個都不能缺,才敢結案。
十多年前的案子,就算石天明當場伏法認罪,你讓石天明交代當年誰誰誰和他一起幹的,用的是啥啥啥兇器,估計這種事石天明自己都記不清楚了。
到時候,得靠秦敏先進的技術鑑定手段,來尋找證物,能還原真相。
據説,秦敏在市局的法醫裏,也是首屈一指的,這樣的人才要是回到市局去,辦案工作,還怎麼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