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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雪忐忑不安,她無時無刻不在牽掛着卓越,希望他早日脱離深牢大獄;但同時又怕他重新陷入危機四伏的境地。這天上午,得到區法院開庭審理卓越的案件,她設法找來了旁聽證,向嚴鴿請了假,匆匆趕到審判庭。
卓越案早就成了金島的輿論熱點,庭內座無虛席,一些人只好擠在大庭外看電視實況轉播。梅雪知道卓越的父親也專程從鄉下趕來,就找到他們挨着坐了下來。
法庭內國徽高懸,公訴人、辯護人分坐兩側,中央高高的審判長席上,端坐着神情莊重的法院一位副院長。擔任辯護律師的竟然是老天爺耿民,他今天特意穿上了黑色紅領的律師服,正朝着自己的對手、公訴席上的檢察官孫啓明那邊注目。老頭子今天看起來有些緊張,不少人在台下議論着耿民,説一個農民給一個警察辯護,是沒有金剛鑽偏攬瓷器活兒,難有幾分勝算。
卓越被帶上法庭的時候,立即引起嗡嗡的議論聲。他身穿黃色囚服,手上戴着械具,臉色蒼白但步子沉穩,可當他的目光掃向自己的父母,特別是看到穿着制服的梅雪時,他很快轉過了臉。梅雪知道,他是在竭力控制着自己。就在這所法庭裏,梅雪曾和他多次執行過對重要被告的押解任務,可今天卻輪到了卓越。
審判長用法槌敲了兩下審判台,高聲宣佈開庭,審判便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公訴人孫啓明在法庭調查後開始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卓越貪污一案,經金島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審查起訴。經審查核實,被告人卓越犯有以下貪污罪行:1997年4月,金島區公安分局城關派出所所長卓越,授意該所民警對商人龐克利嫖娼案進行查處,錯誤地以罰代處,龐克利在逼迫情形下向派出所交納5萬元贊助款,以免於處理。卓越決定將這筆款用於購買電腦和所內房屋修葺,使用了3.5萬元,所餘款項1.5萬元被卓越採取收入不入賬手段予以貪污。以上事實清楚,證據在卷,故予認定。”
孫啓明頓了頓,繼續宣讀道:“綜上所述,我院認為:被告人卓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大廳內一片靜寂,孫啓明扶下帽子,眯着眼看了對面的耿民一眼,沉穩地坐回了公訴席。
法庭調查結束後,進入庭辯階段。旁聽席上的目光立刻集中在了耿民身上。耿民立起身,笨拙地掏出發皺的手絹擦額上的汗珠,又戴上了那副掛着繩子的老花鏡,引起台下輕微的笑聲和噓聲。
“審判長,根據刑訴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協助人民法院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地適用法律……”耿民照着紙上念,顯得很不自在,直到最後才提高了聲調,恢復了濃重的本地口音,神態也自信起來,直視公訴席。